【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
【申请条件】
下列人员可参加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年儿童);
(二)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称大学生);
(三)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以下称成年居民);
(四)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未在我市托幼机构参保且未办理《居住证》的婴幼儿,可随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持《居住证》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一方,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每年9月至12月为下一年度的集中缴费期。
【设定依据】
1.《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政府令第 296号,2023)
2.《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规范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发〔2022〕5号
3.关于发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的通告(青岛税务通告〔2022〕9号)
【办理资料】
1.依据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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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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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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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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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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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城乡居民虚拟户汇总申报)》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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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城乡居民虚拟户明细申报)》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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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中代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等代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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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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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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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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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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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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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重复缴费
(省内缴纳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或省内省外缴纳了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费,在青岛又重复缴纳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退青岛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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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费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3.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退费银行账号信息);4.青岛外的异地个人缴费参保证明或异地缴费完税证明,青岛缴费无需提供。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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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重复缴费
(省内按职工身份缴纳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或省内省外缴纳了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在青岛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重复缴纳了社保费,退青岛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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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费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3.本人社保卡或本人银行卡(退费银行信息);4.青岛外的异地个人缴费参保证明或异地缴费完税证明,青岛缴费无需提供。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3 |
单位补缴退费
(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期间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了社保费,需单位补缴,申请退灵活就业缴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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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退费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3.本人社保卡或本人银行卡(退费银行信息);4.退养老保险需提供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社保部门加盖业务章);5.退医疗保险需提供《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如无《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需提供法院、审计、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部门之一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中应明确补缴期间的劳动关系)。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4 |
死亡退费
(参保人死亡后未及时停保多缴费,申请退收多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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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费申请表;2.有效的医学死亡证明;3.火化证(若医学死亡证明上同时有派出所及医疗机构章可不用);4.本人社保卡或本人银行卡(退费银行信息);5.亲属银行账户、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青岛市领取遗属待遇承诺书(仅限于去世职工本人发放养老金银行账户及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已注销情况下填写);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5 |
待退休退费
(符合退休条件,但多缴需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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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费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3.本人社保卡或本人银行卡(退费银行信息)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书(社保经办机构加盖业务章)。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6 |
在校学生缴纳退费
(在校学生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需要办理退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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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费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3.本人社保卡或本人银行卡(退费银行信息);4.全日制学历证明(学信网在校学籍证明)。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7 |
未及时停保退费
(因银行等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未及时停保或系统终止缴费年月填写错误多缴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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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费申请表;2.银行等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加盖公章;3.银行等单位出具制式表格证明职工申请终止缴费年月材料;4.本人身份证原件;5.本人社保卡或本人银行卡(退费银行信息)。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8 |
退休后多缴
(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后仍扣缴养老保险的,或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后仍扣缴医疗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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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费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3.本人社保卡或本人银行卡(退费银行信息);4.养老保险退休证明材料。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9 |
失业金代缴医疗退费
(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金时,医疗保险按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需要退费后由失业部门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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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费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3.本人社保卡或本人银行卡(退费银行信息);4.领取失业金人员医保退费情况说明。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10 |
医保延长缴费退费
(退休医保不满足年限办理延长多缴费,申请退多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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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费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3.本人社保卡或本人银行卡(退费银行信息);4.个人书面申请(写明原因及退费时间段)。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11 |
医疗退休的多缴退费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可根据身份证办退休,多缴医疗费费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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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费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3.本人社保卡或本人银行卡(退费银行信息);4.个人书面申请(写明原因及退费时间段)。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12 |
服刑退费
(灵活就业人员服刑期间含折抵刑期的羁押期,申请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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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费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3.本人社保卡或本人银行卡(退费银行信息);4.参保人员判决书、释放证明等材料原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13 |
退费后又误缴的
(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退费后未修改停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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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费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3.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退费银行账号信息);4.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情况说明及上一次的退费审批表。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14 |
未进入待遇享受期退费
(当月死亡或者当月未及时停保当月退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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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费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3. 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退费银行账号信息);4.情况说明或死亡证明;5.亲属银行账户、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仅限于去世职工本人银行账户及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已注销情况下)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15 |
社平补差退费
(只有补差的社保费缴费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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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费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3.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退费银行账号信息)。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办理地点】
可通过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portal/)。
办税服务厅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各区、市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联系电话】
可拨打0532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1.集中征缴期缴费
(1)参保登记及参保变更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学校、学前教育机构提出参保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居民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采用集中代收模式的,代收机构需持相关证件到医保部门办理居民医保经办开户。
(2)费款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代收或委托村(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居民可自行缴费或通过社区、村组、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等代收机构统一缴费,不采用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费。
①缴费人自行缴费
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以下渠道缴费:
ⅰ自助缴费
主要包括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社保费缴纳”)、“爱山东”APP(“社保费缴纳”)、“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社保费缴纳”)、“爱山东”支付宝小程序(“社保费缴纳”)等方式。
ⅱ银行缴费
参保居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缴纳居民医保费。
目前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银行有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上述银行各网点均可以办理。其中: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已开通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的缴费业务,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青岛银行开通了手机银行的缴费业务,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手机银行支持用数字人民币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ⅲ服务大厅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各区市办税服务厅、社保大厅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完成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②通过代收机构缴费
采取集中代收的,由代收机构为参保人办理参保信息登记或变更,统一组织缴费人进行缴费;税务机关提供代收机构统一缴费和参保居民个人缴费等缴费方式。
2.非集中征缴期缴费
非集中缴费期内新符合参保条件居民正常缴费的需完成参保登记后,再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上述渠道缴费。特别注意,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自2025年起,集中征缴期内出生的新生儿,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政策执行。
3.费款退付
缴费人申请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居民医疗保险退费,需向税务部门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医保部门办理退付。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青岛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代办人员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缴费人、代办人员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缴费人对缴费事项发生争议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也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由两部门通过缴费争议协同解决机制共同商议解决。